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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度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4-13 14:47  阅读: 次 字体:[ 大 ] [ 中 ] [ 小 ]

各县区团委:

  为进一步增强淮南地区青年创业工作扶持力度,支持青年创业致富,推动全市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,确保2018年度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申报条件

  (一)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贷款额度为30万元以下(含30万元)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,对确定扶持的贷款贴息项目,省财政全额贴息。申请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上年还清本息的贷款额,贷款贴息周期为一年,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贴息,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贴息,项目单位或个人享受贴息资金支持不得连续超过3年。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,不得再申请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。

  (二)申请人为淮南市自然人或注册地址在此范围内的法人单位(企业、合作社或协会等)的法定代表人;

  (三)申请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),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;

  (四)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济、社会效益突出,示范带动作用明显、成长性较好。

  二、申报程序

  (一)项目申请。4月底前项目单位或个人向团县(区)委、县(区)财政局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的书面申请,并附有关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包括:财政贴息资金书面申请审批表(见附件),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、进账单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,市人民银行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。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,要与原件认真比对,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。

  (二)项目初审。团县(区)委会同县(区)财政局、银行部门在5月16日前对申请贴息资金的创业贷款项目进行初审、筛选,并择优选择项目上报团市委、市财政局。初审包括资料审查、现场抽查两个方面,具体程序为:

  1、资料审查。重点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规范性;

  2、现场抽查。贴息项目现场抽查面要达到80%以上,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。

  (三)项目审核。团市委会同市财政局、银行部门在6月底前对所属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,审核包括资料审核、现场抽查和项目评审等方面,具体程序为:

  1、资料审核。再次确认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;

  2、现场抽查。对县区上报的贴息项目,市级现场抽查审核面应达到30%以上,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;

  3、项目评审。团市委会同市财政局、银行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,制定评审有关细则,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和确定扶持的贴息项目和贴息资金。

  (四)项目公示。团市委通过网站对评审确定扶持的财政贴息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单位、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、贷款项目情况、贴息资金安排情况等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

  (五)资金拨付。公示期结束后,市财政局根据团市委提供的公示结果,按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及时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所属项目县区财政局,同时将财政贴息资金安排情况报团省委、省财政厅备案。县(区)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贴息资金,会同团县(区)委认真审核,及时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贴息的项目单位或个人,严禁提取现金直接发放。

  三、申报时间

  各县区团委要在5月16日前完成贴息项目审核工作,于5月18日前将申报贴息项目纸质材料(一式三份)上报团市委青年发展部。联系人:鲍迪,联系电话:0554-2793068/15212672851。

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.docx

  共青团淮南市委员会

  2018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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